上一单元,我们学习了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在此单元中,我们将学习国际经济第一章中的另一基本问题--国际经济法的渊源问题.首先,我们将从对下面的资料分析入手,请同学们思考相关问题
关于法院的司法判例能否成为法律渊源的问题的争论,存在于诸多的法学学科中,民法如是,国际私法也如是.究其原因,主要是西方法律制度中,存在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这两大法系的划分.大陆法系以成文法或制定法为法律的主要渊源,而英美法系则以判例法或不成文法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因而,大陆法系国家及其学者多主张司法判例不是法律渊源,而英美法律系国家及其学者多主张司法判例是法律渊源而且是最重要的渊源.尽管随着时代的发展,两大法系有相互融合,相互借鉴,相互吸收的趋势,大陆法系国家在重视和强调成文法的同时,也开始承认司法判例的作用,而英美法系国家在继续保持判例法的传统的同时,制定法的比重在不断增加.但司法判例是否是法律渊源的论争却一直持续至今,而且泾渭分明;
在我国法学界,一直以来都认为司法判例不是法律渊源,这不仅是因为我们国家立法主要是成文法,与大陆法系国家更相近,而且还因为如果承认司法判例是法律渊源,则有悖于我们的基本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当然,随着我国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重视司法判例的作用.这一情况也有所松动和改变,甚至有人主张承认司法判例是法律渊源.
结合以上资料,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看,司法判例能否做为国际经济法渊源?如果承认其渊源地位,如何解释和解决它和国内法学界的司法判例不是法律渊源这一观点的矛盾和背离?这些都是值得同学们深思的问题.我们将在下面视频讲解中进行有所触及,同时,也会对国际经济法的渊源问题进行较全面和充分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