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西门子公司是一家大型跨国公司,创建于1847年,经历了160多年的风雨与辉煌,,其业务遍及全球190多个国家,在全世界拥有大约600家工厂、研发中心和销售办事处。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于6大领域:信息和通讯、自动化和控制、电力、交通、医疗系统和照明。西门子的全球业务运营分别由13个业务集团负责,其中包括西门子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和西门子房地资产管理集团。此外,西门子还拥有两家合资企业——博世-西门子家用电器集团和富士通西门子计算机(控股)公司。2005年,全球收入为754.45亿欧元.
2006年,西门子贿赂门事件开始曝光,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以及德国检察部门先后开始对西门子公司进行调查。至2008年年末,美国司法部宣布:西门子公司及其3个子公司(委内瑞拉、阿根廷及孟加拉国公司)违背了美国《海外反腐败法》和《证券交易法》的相关规定,其对自身的腐败行为皆予认罪。西门子公司同意支付合计4.5亿美元用于刑事罚款,加上此前同时接受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德国监管当局对其的罚金,总额达到16亿美元。如果再加上西门子公司为应付这一诉讼而支出的10亿美元内部调查、改革以及律师费用,总金额高达26亿美元!这是现代企业有史以来腐败类案件中,单家公司支付的最高罚金,堪称“史上最大”。
二战后,国际经济关系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这些跨国公司对国际经济关系的影响之巨大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因此,如何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和避免其消积影响便成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课题.为了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管制,一方面, 许多国家相继颁布了一些直接调整跨国公司活动的法律,如外资法、外汇管制法、反托拉斯法、涉外税法等涉外经济法。另一方面,联合国又成立了跨国公司委员会,并制定了《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以期对跨国公司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管控.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国际经济法发展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