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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在我们学习国际经济法这一课程时,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国际经济法,了解国际经济法最基本的问题,这是我们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所要揭示的内容.而对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的了解,不仅有助于我们正确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含义,而且本身也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问题.下面我们就来学习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先从下面的案例入手

(案例内容是:华为并购美国3CM公司案)

2007年9月28日,中国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为)与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贝恩资本宣布双方合组公司,并斥资22亿美元共同收购曾经显赫一时的美国网络设备公司3COM。按照收购要约,华为将以44%的溢价持有3COM公司16.5%的股权。此次收购的核心资产H3C是2003年11月由华为和3COM公司共同建立的合资企业,当时3COM投资1.65亿美元占有49%的股份,华为以技术入股占51%的股份。2005年华为将所持H3C2%的股权出售给3COM公司,2006年11月又将剩余49%的股权以8.8亿美元出售给3COM,从而实现了聚焦核心业务、收缩战线的目的,同时获得了10亿美元的商业回报。贝恩资本看好H3C在企业网数据通信市场的发展前景以及在未来华为能给予H3C的商业支持,2007年年初邀请华为作为少数股东参与收购3COM公司。然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在对此项交易进行了75天的两期国家安全审查后,2008年2月21日以“危害美国政府信息安全”为由拒绝批准该项收购。贝恩资本和3COM公司在其公开声明中称,为使此项交易获得批准,贝恩资本已向美国政府做出多项让步:对3COM公司中主要开发国防安全软件的TippingPoint部门提议分拆;华为不会获得敏感的美国技术或美国政府订单,也不具有该公司的运营控制权和最终决策权等。即便如此,也仍未打消CFIUS的疑虑。这项被美国商界看好的商业并购计划和当时中国私营企业有史以来参与的最大一宗海外收购案以失败而告终.

教师解析

在上述华为公司并购3CM案中,收购案为什么会因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拒绝批准而失败?其中到底包含哪些个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这些关系又受到什么样的法律规则的调整和约束?为了更准确地把握和了解这些问题,下面我们就来学习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