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意见终止一条法规的出台——北京市立法历史上的第一次
2004年4月12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通报了2003年公布的六项法规、规章草案征求市民意见的回复情况。《北京市外地建筑企业在京施工监督管理规定》(讨论稿)》在2003年7月31日至9月1日上网公开征求意见。这项规定提出外地企业如果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和极端事件的,不仅责令改正,还要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1至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投标。施工工程如果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也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至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投标或承接工程的处罚。有多位市民对这项规定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有的市民认为这样的法规带有歧视性。其他建议者认为该规定不能平等对待外地、本地的企业和人员。也有市民认为按照目前的法规内容实施,很可能有操作性不强的缺点暴露。市政府法制办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市民提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是中肯、合理的。市政府经过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决定不出台此规定。
从评估组织的活动形式上看,政策评估可以分为非正式评估与正式评估两种类型。所谓非正式评估,是指对评估者、评估形式和评估内容不作硬性规定,对评估的最终结论也没有严格的要求,团体和个人可以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对政策的各个方面加以分析和评价。其具体表现形式有:领导者的公开视察和微服私访、平民百姓的街谈巷议和公开呼吁,媒体的宣传报道和相关建议,等等。所谓正式评估,是指法定的评估者依据事先制定的评估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对政策效果所作的评估。正式评估有人员、经费和设施方面的保证,能够掌握较为充分的评估材料,评估条件和程序要求较为严格,是政策评估中最主要的形式。
从评估机构的权力、地位角度看,政策评估可以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两种类型。内部评估主要是指由公共部门,特别是政府部门内部的评估者对政策进行评估。它又可以分为由具体执行人员自己实施的评估和由专职评估人员进行的评估两种形式。外部评估主要是指由公共部门,特别是政府部门以外的评估者对政策进行评估。它最主要的形式就是委托评估,被委托的对象可以是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咨询机构、高等院校、著名专家等。
从政策评估在政策过程中所处的阶段来看,政策评估可以分为前评估与后评估两种类型。前评估又称预评估,是政策制定过程中进行的带有预测性质的政策评估。前评估的重要作用是将评估从单纯的事后检测变为事前控制。它主要对两种情况做出预测:一是实施这项政策会有什么结果;二是不实施这项政策会有什么结果。后评估是指执行过程中的评估,它是政策评估的主导形式。政策在执行后必然会对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各种影响,出现一些事前没有想到的社会现象。后评估就是针对这些影响和政策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做出有效的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