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性
公共政策的制定是政党和政府(政治组织)的政治行为,公共政策集中体现了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是源于政治动机的组织产物,因而它带有鲜明的政治倾向性。
2.价值选择性
毫无疑问,政策制定者的价值观体系对公共政策的内容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政策制定必然涉及价值判断。
3. 层次性
—般而言,高层次的政策对低层次的政策具有指导作用,但它往往都是概括性很强的原则规定,难以直接规范人们的行为,可操作性不强。只有把高层次的政策逐层分解并加以具体化,才能使之转化为低层次、具有可操作性的辅助政策。
4. 阶段性
从动态角度来看,公共政策有一个发生、发展的变化过程,表现出阶段性的特征。从广义角度讲,政策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政策制定阶段和后政策制定阶段(执行和反馈调节阶段)。
5. 功能多样性
从目标取向来看,政策具有导向功能、调控功能和分配功能。从执行结果来看,政策表现出多重作用。
6.合法性
从广义角度而言,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主要是指公众对其的认可和接受程度。
7. 权威性
公共政策的权威性是以其合法性为基础的,政策只有经过合法化的过程,才能具有对公众的约束力。
8. 普遍性
公共政策在其所框定的范围内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其规定的行为标准和设定的行为限度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9. 稳定性
公共政策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然而,强调政策的稳定性并不是要否定政策的变动性。
在现代社会中,公共政策作为政府对图啊你和个人行动的有效干预手段,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数量具大,内容繁杂、形式多样、性质复杂,因此要吧他们都解释清楚是很不现实的。公共政策的分类并无定式,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做不同的分类。
(一)实质性政策和程序性政策
1. 实质性政策
实质性政策与政府将要采取的行动有关,如修建高速公路、实施福利计划、抓捕恐怖分子、禁止酒精饮料零售等。实质性政策会直接给人们带来利益或造成不便,并分配相关收益和支付必要成本。
2.程序性政策
与实质性政策相比,程序性政策则只涉及怎样采取行动和由谁来采取行动的问题。根据这样一个定义,程序性政策就包括了一些法律(如组织法等)。
(二)分配性政策和再分配性政策
1.分配性政策
分配性政策涉及将服务和利益分配给人口中的特定人群——个人、团体、公司和社区。有些分配性政策只向少数人提供利益。一般来说,分配性政策涉及使用公共资金来支持特定的团体、社区或产业。
2. 再分配性政策
再分配性政策是政府有计划的积极行动,涉及在社会各阶层和团体中财富、收入、财产和权利的转移性分配。再分配性政策的通常模式是资源从有产者流向无产者。
再分配性政策不仅难以通过,而且难以维持。对大多数人来说,结果或条件的平等(即收入或生活水平的平等)对他们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他们更为关注的是机会上的平等。
(三)管制性政策和自我管制性政策
1.管制性政策
管制性政策是对个人或团体的行动加以限制或约束。或者说,这类政策减少了受管制者的自由和权利。管制性政策不同于分配性政策,后者的实施只会增加利益相关者的自由与权利。
管制性政策存在以下几种模式:
(1) 某些管制性政策提出了行为的基本准则,即指定应该采取哪些行动,或命令不得采取哪些行动。
(2) 消费者保护政策能用来说明管制政策存在的另一些差别。
(3) 某些管制性政策,比如限制企业进入广播、电视、煤炭、电力等特殊行业的政策,是通过将利益付与某些人,而拒绝给予另一些人的决定来加以贯彻实施的。
2.自我管制性政策
同竞争性管制性政策近似,自我管制性政策同样涉及对某些事物或某些团体的限制和控制。然而,二者的不同点在于,自我管制性政策受到被管制团体更多的控制,而且它们把其作用保护和促进自身成员利益的一种手段。
(四)物质性分配和象征性分配
根据所要分配的利益类型,公共政策还可以分为物质性政策和象征性政策。
物质性政策是将有形的资源和实质性的权利给予受益人,或将真正的不利条件强加给那些受相反影响的人。
相比之下,象征性政策对人们几乎没有什么真正的物质性影响。它们并不交付表面上似乎要交付的东西,也不分配有形的利益。确切地说,这些政策多涉及人们所珍视的一些价值观,如和平理念、爱国主义和社会公正等。 绝大多数政策既非纯粹的象征性政策,也不是完全的物质性政策。
(五)涉公政策和涉私政策
所谓涉公政策和涉私政策实际是指涉及公共物品提供和私人物品提供的政策。公共物品最重要的性质是非排他性,即没有任何有效的方法可以在向某些人提供此种服务的同时把其他人排除在外;也没有任何方法可以计算哪些人比其他人从此项服务中得到更多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