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请运用你学到的知识,尝试分析案例。

 

    2007年12月29日,31岁的北京女白领姜岩从24层楼的家中纵身跳下。在自杀之前,姜岩在网络上写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记录了她生命倒计时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在自杀前将丈夫的不忠诉诸于博客,并贴出了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
    网友在讨论谴责漫骂之后,动用了所谓的"人肉搜索"。并迅速搜查出王先生和"第三者"的工作单位、电话、MSN等资料,并在网上号召其所在行业驱逐他们。
    2008年3月,王菲不堪忍受网友自发的长期对其及家人的不断恐吓谩骂和威胁的短信、邮件及现实中的骚扰,工作更是没有用人单位敢接收。将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社区三网站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名誉,并索赔精神抚慰金和工资损失。
    2008年12月18日,在朝阳法院公开宣判。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两家网站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被法院确认构成对原告王菲名誉及隐私权的侵犯,分别被判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和5000元;天涯网因于王菲起诉前及时删除了侵权帖子,履行了监管义务,因此其经营者经判决认定不构成侵权。一审宣判后,"北飞的候鸟"网站的管理者张某奕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9年12月23日,在北京二中院进行了终审宣判:王菲在与姜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是造成姜岩自杀这一不幸事件的因素之一,王菲的上述行为应当受到批评和谴责。但对王菲的批评和谴责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不应披露、宣扬其隐私。张某奕作为"北飞的候鸟"网站的管理者泄露王菲个人隐私已构成对王菲的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院故此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