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判中的目击者证言——法律中的记忆问题
    在法庭对案件的审判中,许多情况下法官和陪审团都是依照目击证人的证词来进行判断的。大家普遍相信目击证人的证词是正确和可靠的。但是,孟斯特伯格(Munsterberg,1927)发现,对同一件事情不同的目击者会有不同的描述,由此他对案件中证人证词的可信度表示了忧虑。有关的研究证实了孟斯特伯格的担忧,发现,目击者对事件的回忆会因为提问方式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例如,在一项研完(Loftus&Ketcham,1991)中,让被试看一部关于一起撞车事故的影片,然后要求被试对事故中车辆的行驶速度作出判断。结果发现,当问题是“车辆在冲撞时的速度是多少”时,被试对车速的判断超过65公里/小时;而当问题是“车辆在接触时的速度是多少”时,被试对车速的判断只有50公里/小时。一周之后,主试要求被试回忆在事故中车窗玻璃是否被撞碎了,而事实上在影片中的车窗玻璃并没有被撞碎。结果是,以“冲撞”字眼被提问的被试中有33%的人回忆说车窗玻璃被撞碎了,而在以“接触”字眼被提问的被试中,比例只有14%。显然,在提问时不同的字眼改变了被试对目击事件的记忆。
    关于记忆的研究可以应用于案件审判中。对于目击者的证言,究竟有多少是真实的有多少是记忆偏差造成的,这就需要记忆的相关研究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