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义为“传述”、“传通”,由于最早用于对经书的注释,所以一般就把对经义进行说解的文字叫“传”。“传”的基本体式有两种:一种是对“经”的词义进行说解,如《毛诗故训传》;另一种是对经文大义进行扩展解释,如《春秋》有《左氏传》、《公羊传》、《谷梁传》以及《诗经》毛传、《尚书》孔安国传等等。
其义为:使注释的意思更明确,即补充注释的意思。《说文》:“笺,表识书也。”东汉人郑玄最早使用“笺”字给《诗经》作注,他在《六艺论》中说:“注诗宗毛为主,毛义若隐,略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使可识别也。”由此可见,这里所谓的“笺”,是对毛传的补充和订正。十三经注疏本《诗经·周南·关雎》训诂传“郑氏笺”下疏:“郑于诸经皆谓之注,此言笺者,吕忱《字林》云:‘笺者,表也,识也。'郑以毛学审备,遵畅厥旨,所以表明毛意,记识其事,故特称为笺。余经无所遵奉,故谓之注。”
流注,著明之义,用在注释古书时,是指使文意如水流注,畅通明晓。《说文》:“注,灌也。”段注:“引申为传注……注之云者,引之有所适也,故释经以明其义曰注。”孔颖达认为,“传”、“注”异名而同义。
是离章辨句,分析章节句读的意思。章句也是汉人盛行起来的注释术语,是在训诂名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注释方式。沈钦韩《汉书疏证》说:“章句者,经师指扩其文,敷畅其义,以相教授。”也就是说,章句在解释经文字词意义的同时,还要串讲全句或全章大意,有的还在每章下加“章旨”,类似今天的段落大意。
《说文》:“疏,通也。”其作为注的一种形式,兴起于六朝,当时人称为“义疏”,即取疏通经注意义的意思,如皇侃《论语义疏》。六朝人非常重视讲经,既要理解经文,又要弄懂注文,所以叫“义疏”。唐人多称“义疏”为“疏”,如《周礼》就由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因为“疏”是科举考试的标准教材,在唐代又称“正义”,即注解经书而得义之正,如孔颖达等人的《五经正义》。不过,称为“正义”的也不一定都是“疏”,如唐张守节的《史记正义》是“注”却不是“疏”。
将注音与释义结合起来的著作,就是音义。如唐陆德明的《周易音义》、《毛诗音义》等即是。他把自己的十四部音义著作合起来称为《经典释文》。“释文”是“音义”的别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