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同义词

    这是从共时的角度看词汇在一定的演变之后所呈现的词义之间的关系。
    教学目标:
    1、掌握同义词的概念
    2、重点掌握可从哪几个方面辨析同义词以及就具体例子辨析同义词的差异。

    一、同义词的形成:

    同义词指一些意义相同或相近而形式各异的词。古汉语中的同义词很多,而字典和古书的注解又往往据其彼此展转相训,因此,掌握了一批常见的同义词,对于阅读古书,是非常重要的。 

    同义词的产生,是语言积累和发展的结果究其形成的途径,主要有三条:

    (一)、由方言形成的同义词。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人民语言异声,自古而然。古汉语的同义词中,有一些是方言词汇进入全民语言而形成的。如黔首原是秦方言,到战国末期始进入全民语言,同“黎民”、“百姓”构成同义词。由方言而形成的同义词,各个时代都有,他们在各个区域方言里不断产生,并且不断为通语(全民语言)所吸取。在杨雄《方言》、许慎《说文解字》中和一些古文里都保留了一些方言材料他们所谓的“某地语”、“某地之间语”就是说方言。如:

    《说文解字》:“楚谓之聿,吴谓之不律,燕谓之书,秦谓之笔。”汉以前,笔成通语。

    《方言》卷九:“舟自关而西谓之船,自关而东谓之舟,或谓之航。”

    《说文解字》:“逆,迎也,从辵屰声。关东曰递,关西曰迎。”

    《方言》卷一:“逝,徂,适,往也。逝,秦晋语也。徂,齐语也。适,宋鲁语也。往凡语也”。

    《方言》:“自关而东谓之矢,江淮之间谓之鍭,关西曰箭。”

    由于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不断深化。使词语表达越来越细,在不同时期人们从不同角度造出意义相近的词,这些词累积的结果使构成了同义词。

    (二)、因造字时侧重点不同而形成的同义词:

    有些同义词是造字时就注意到了其记录的词所表示的概念的细微差异。如:

    见、视、睹、瞻、顾、观、察、看、望

    《礼记·大学》:“心不在焉,视而不见。”视与见是同义词,但视表看的动作,见表看的结果“看见”。《楚辞·离骚》:“瞻前而顾后兮,高瞻远瞩相观民之。《易·系上》:“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 瞻:向前看;顾:向后看;观:有目的地看;察:仔细看。《触龙说赵太后》:“故愿望见太后。” 《韩非子·外储说左下》:“梁东新为邺今,其妹往看之。”望,向远处看;看:看望、访问、探望。

    (三)、由词义时代性所形成的同义词。

    汉语中的词汇在长期的发展中,不断发生变化,尤其是词义的变化更为显著。在发展变化中,有的由同义词变成了非同义词,有的则由非同义词变成同义词。如:

    屦、履:战国时代前,鞋用“屦”,《秦晋鞍之战》:“卻克伤于矢,流血及屦。”履是动词“踩”。《诗经·小雅·小旻》:“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战国以后,“履有了鞋的意思。《韩非子·外储说左上》:“郑人有且置履者。”

    (四)、由于词义在引申过程中相互交搭而形成的同义词。

    这一类同义词在词汇里原来是不同义的,它们各自有它自己的本义,彼此原是以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形式分别统一着不同的词。只是由于这些词在它们的引申义之间,有某一点是彼此相同或相通的。因而在一定的语言环境或语言条件下,发生了同义代替作用,表达同一内容。这种同义词的成立,就建筑在彼此交叉重叠的那一点上。没有一点交搭关系的不可能成为这种同义词,没有必要的社会条件和语言条件,这一点相同或相通的部分也无所凭借。无从交搭,不能成为同义词,在具体的语句里,它们虽然已经交搭而且同义代替,但是一旦错过这个具体情况,它们又各自恢复自己的本来本意,成为非同义词。例如:

    召、招

    召和招,在“招致,引起”这一意义上是相同的,如《荀子·劝学》:“故言有召祸也,行有招辱也。”但两词在本义上有区别,区别在于“召”是“以言召人”,有时特指上召下;“招”则是“以手招人”,《史记·项羽本纪》“范增起,出,召项庄,谓曰:‘君主为人不仁,若入前为寿'。寿毕,请以创舞,因击沛公于坐,杀之”。这里范增以言召唤项庄,并面授机宜,因此用“召”。同篇中又有“坐项臾,沛公起如厕,因招樊哙出。一句,这是刘邦见势不妙,乘机逃席,因此这里的“招”是刘邦向樊哙招手失意,让樊哙与他一同离席。

    二、同义词的辨析:

     许多古注诠释词义时,往注意同义词的细微差别。如《礼记·月令》郑注曰:“大者可析谓之薪,小者全束谓之柴。”《说文》段玉裁注:“凡蚕者为丝,麻者为缕。”等。前人作出的成绩需要我们很好的来继承,但前人并不是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有些问题解决得很不理想。辨析古代同义词,必须从大量的语言材料去归纳比较。同义词多是一些同中有异的词,辨析的关键是从意义相近的词中找出不同点。

    (一)、从词义内容上辨析

    同义词之间的差别,主要表现在意义上的细微差别。

    1 、肌、肉

    在先秦时,肌和肉二者在词义所指的对象上区别很严;肌是人的肉,如《庄子·逍遥游》:“有神人居焉,肌肤如冰雪”;肉是指禽兽的肉,如《左传·庄公十年》:“肉食者鄙”。只有当骨和肉连用或并举时,或者指称死人的时候,“肉”才指人的肉。如《战国策·赵策》:“骨肉之亲也。”《墨子·节葬》:“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与“肌”和“肉”用法类似的是“皮”和“肤”,“皮”一般用于动物,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而“肤”一般用于人,“肤若冰雪”。所以,先秦时,肤指人皮,皮才指兽皮,只有在骂人时, 才说“食其肉,寝其皮,”这是把人当成禽兽看待了。

    2 、 谏、诤

    这组词都含有规劝君主、尊长、朋友并使之改正错误的意思。其间的主要差异在于规劝词义的轻重。

    谏是一般的直言规劝。诤则有力争、强谏的意思。《左传·僖公五年》:“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宫之奇谏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从之。”宫之奇洞察晋国的野心,向虞公陈说利害,列举事实批驳了虞公的错误看法,可以说是说理透彻,直言相劝了。但没有强谏、力争的意思,所以虞公不听,宫之奇即离去。如果有必要说明规谏的程度的话,就要加状语的,加以修饰说明。如《战国策·赵策》:“太后不肯,大臣强谏。”《荀子·臣道》:“微谏而不倦。”《论语·里仁》:“事父母几谏。”强谏是坚持规劝、有力争的意思。微谏是婉转的劝谏。几谏也是轻微婉转的规劝。“强、微、几”在这里都是表示谏的强弱轻重程度的。

    诤,最初写作争,《荀子·臣道》:“大臣父兄有能进言 于 君,用则可,不用则去,谓之谏;有能进言 于 君,用则可,不用则死,谓之争。伊尹、箕子可谓谏矣,比干、子胥可谓争也。从这可以看出两者在当时是有轻重之别的。诤是以生命为代价的,或是采纳所提的意见,或是以死殉谏,不是鱼死就是网破才叫诤。

    这种在词义轻重程度上不同的同义词还有“饥”和“饿”,饥指一般的没吃饱的腹饥,而饿指长时间没吃食物,甚至濒临死亡的边缘。相对来讲,饿的程度比饥要深。“疾”和“病”也是这样,疾指一般的小病,而病指疾甚,即严重的病,可能威胁到生命的存亡的。

    3 、步,跬

    步与跬的区别在于词义所表的概念范围大小不同。

    步,古指两脚各动一次的距离,现在把行进间的两脚的距离叫一步,这古代只能叫跬,跬指现在的半步。《小尔雅·广度》:“跬,一举足也,倍跬谓之步。”《司马法》中说:“凡人一举足曰跬,两举足,步也。”

    4 、恭,敬

    恭和敬在词义的侧重点上有所不同。

    《晋灵 公不 君》:“不忘恭敬,民之主也。”“恭”和“敬”本是两个词,“恭”指外表有礼貌,“敬”指内心严肃不苟。下面材料可以说明这点儿,《礼记·曲礼》疏引何胤:“在貌为恭,在心为敬。”《论语·子路》:“居处恭,执事敬。”朱熹注:“恭主容,敬主事,恭见于外,敬主乎中。”

    (二)、从用法上辨析

    1、从习惯用法上分析

    (1) 、畜、养:

    单用是区别比较明显,与其他词组合后区别不太明显。

    二者在“养活”这一意义上是同义词,但“畜”习惯上用于养禽兽。如《孟子·梁惠王上》:“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养”习惯上指养人,如《战国策·齐策》:“是助王养其民者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荀子·礼论》:“父能生之,不能养之。”它们也有通用的时候,即畜用于人,所畜的对象都是当时的地位低贱卑下的。如《孟子·梁惠王上》“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倡优畜之”。可以说,两词虽然有时可通用,在多数情况下、正常情况下还是有分别的。

    (2) 、二、贰、再、两:

    二是数词,排在一后面的数目字,表示两个、两次、成倍、成双……“一分为二”“一败而二胜。”“天下无二”等。

    贰,常用作动词,凡是不专一的,不唯一的,古代经常写作贰。《诗经·卫风·氓》:“士贰其行。”贰是爱情不忠贞,不专一。《左传·昭公十三年》:“好学而不贰。”不贰就是专一。不被其他事物分散注意力。引申开来,不一心一意,产生离心、异心。两属而不专一于一也称贰。《郑伯克段于鄢》:“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注:“贰,两属也。”

    再,数词,用法比较特殊,只表序数,不表基数。只表示动作次数,不表示事物的个数。《论语·公冶长》:“季文子三思而后行,子闻之曰:‘再,斯可矣。”这里“再”后省略了“思”“再” 在动词前做状语的,表示第二次。如“再拜稽首”,不是拜了又拜,而是拜两次。

    两、数词,是专用于成双的两个或成对的双方。手臂岸端,都是成双的,所以称两手,两臂,两岸,两端。相对的双方也称两,如《荀子·劝学》:“行衢道者不至,事两君者不容。”进而“二个”也可以称两。《陈涉世家》:“并杀二尉。”但二不能做副词,两可以。表示双方施行或遭受同一行为。《荀子·劝学》:“目不能两视而明,耳不能两听而聪。”两做量词,也是为成双成对的事物计量。《诗经·昭南·雀巢》:“之子于归,百辆御之。”车有两轮故称辆。

 

    1、从语法上分析

    (1) 、之、往:

    在“向某处去”的意义上,“之”和“往”是同义词。往是向所要去的地方走,仅仅表示方向性或目的性是不及物的,只表示趋向某处的行动,不表示向那里去,所以不带宾语。《左传·宣公二年》:“晨往,寝门辟也。”但“之”必须带宾语,可以直接接所要到达的目的地。如《战国策·魏策》:“吾欲之楚。”由于“往”不能带宾语,所以如果想接处所名词的话,后面常常再加一个动词。如《西门豹治邺》:“豹往到邺”等。

    (2) 、耻、辱

    两个词都指羞愧之心或可耻之事,是名词,如果它们活用为动词时,耻一般表意动,辱一般表使动,如《论语·公治长》:“不耻下问”,即不以下问为耻。《论语·子路》:“不辱使命”。即不使君命受辱。

    (3) 、畏 、惧

    畏和惧都是动词,当害怕讲。但“畏”多用作及物动词,“惧”多用作不及物动词,“惧”如带宾语常作使动用,“畏”不表使动,如《老子》:“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三)、从等级观念和感情色彩上看

    1 、笑、哂

    都有笑的意义。笑,《增韵》:“喜则解颜启齿也。” 喜是内在的情绪,笑是外在的表现,笑有很多种,苦笑,讥笑,开怀大笑等。

    但“哂”,《一切经音义》中说是“小笑”。只专注于微笑。而这微微一笑常常含有不以为然的意思,或者是带有轻蔑、嘲讽的感情色彩。如《论语·先进》:“夫子何哂由也?曰:“为国以礼,其言不让,是故哂之。”这就是带有否定意味的笑了。《晋书·蔡谟传》:“我若为司徒,将为后代所哂,义不敢拜。”

    2 、赐、予

    赐用于上给下,地位、辈分、年寿高的给地位、辈分、年寿低的。如《正字通》:“上予下曰赐”《郑伯克段于鄢》:“公赐之食。”而“予”是给予的通称。《墨子·贵义》:“今谓人曰:予子冠履而断子手足,子为之乎? ”

    3 、杀、弑

    这两个词都有杀的意思,残害人生命的意思。 “杀”是个泛用的动词,适用面广,对一切生物都是适用的,凡致死都可以叫杀,如《论语·宪问》:“桓公杀公子纠”。《左传·宣公二年》:“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杀之。”《诗经·七月》:“曰杀羔羊。”《春秋·僖公三十三年》:“严霜不杀草。”可见,不论用什么器物或是徒手,不论是对人或动植物只要致死都叫杀。

    弑,《说文》:“臣杀君也。”它是等级森严的奴隶制、宗法制下特有的用词。只限 于臣弑 君,子弑父母,弟杀兄长……总之,以下杀上都可以用“弑。”如《左传·宣公二年:“赵盾弑其君”。